一、申请条件
1. 主体要求: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组织身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人员配备:拥有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以保障在信息服务过程中提供专业准确的内容。
3. 网站条件: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网站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稳定的运行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能够有效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等安全问题。
二、申请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清晰展示企业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且营业执照需处于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2.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明确网站域名的所有权归属,证书应包含域名、注册人、注册时间、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加盖企业公章,表明企业对该域名的合法使用权。
3.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阐述网站所设立的各个栏目及其主要功能、内容定位。例如,设置药品信息展示栏目,需说明展示药品的类别、信息来源渠道、信息更新机制;设置药品咨询互动栏目,要说明咨询的回复流程、处理时限等,以文档形式提供并加盖公章。
4.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药学专业人员的毕业证书,需显示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等;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包含证书编号、姓名、颁发机构、有效期等信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证实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符合要求。
5.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包括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审核标准,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数据安全保障制度,阐述数据存储、备份、恢复的措施和流程,防止数据丢失或被非法获取;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规定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保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形成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