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办理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过往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有稳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群体支撑服务的持续性。
4.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建设规划、业务拓展方向、网络安全保障技术架构等,以确保业务有序开展与信息安全。
5. 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如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技术应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与用户数据安全。
6.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例如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确保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或涵盖拟开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且登记事项与实际运营情况相符。
2. 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清晰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法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技术人员涵盖网络工程师、程序员等,社保证明需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记录,以证实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及人员资质。
4. 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内容需符合《公司法》规定,明确股东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事项,且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查询章。
5. 股东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若股东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以证明股东身份与资质。
6.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所有者应为申请公司,且域名需已完成实名认证,注册有效期不少于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
7. 服务器托管协议及托管商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期限、带宽等关键条款,托管商应具备相应的IDC运营资质。
8. 网站的ICP备案号,确保网站已在工信部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准确无误,且网站内容与申请的ICP业务相符。
三、网上提交申请
1. 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的ICP许可证申请系统,使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账号并登录。
2. 按照系统要求,逐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且与申请材料一致。
3. 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注意文件格式需符合系统规定,如图片文件一般要求为JPG、PNG格式,文档文件为PDF格式等,确保文件清晰可辨、内容完整。
4. 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生成申请编号,企业可凭此编号查询申请进度。
四、审核环节
1. 形式审查: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等。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请系统反馈给企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企业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重新提交。
2.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信管理局会对企业的资质条件、网站内容、业务发展计划、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深入审查。可能会对企业的办公场所、人员情况、服务器托管机房等进行实地核查,企业需积极配合。在此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审核。
五、领证
1. 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会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通信管理局会向企业颁发ICP许可证,企业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的方式获取许可证。
2. 企业领取到ICP许可证后,需将其放置在公司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以便公众查询与监督。同时,企业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定期接受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与年度审核,确保持续符合许可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