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主体要求: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2. 人员配备:需拥有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全职或兼职在申请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并能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
3. 网站建设: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互联网网站,网站的域名需合法注册且归申请者所有。网站的服务器需稳定运行,具备安全防护能力,能有效防止数据泄露与恶意攻击,且网站架构与页面设计应便于用户浏览药品信息与进行相关操作。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清晰显示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且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证明企业对所运营网站域名的合法拥有权,证书上应显示域名、注册人、注册时间等信息,加盖企业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若企业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工作,需提供其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如药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资质。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阐述网站所设立的各个栏目及其主要功能、内容定位,例如药品信息展示栏目、药品咨询互动栏目等的相关介绍,以文档形式呈现并加盖公章。
5)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包括网站服务器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如防火墙设置、入侵检测系统应用等;数据加密措施,如用户信息加密、数据传输加密协议等;信息备份与恢复方案,包括备份频率、存储介质、恢复流程等内容的说明文档,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