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条件
1.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工程技术人员。
2. 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3. 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应清晰完整,且加盖企业公章,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与主体资格。
2)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展示网站域名的注册信息,包括域名所有人、注册时间等,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以确定网站的网络标识归属。
3)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药学专业毕业证、药师资格证等,证书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表明企业具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文档:详细阐述网站各个栏目的规划与功能,例如药品信息发布、药品知识科普、药品咨询互动等板块的设置目的与内容定位,文档需加盖企业公章。
5)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制度文本:涵盖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存储等环节的规范流程与责任界定,以确保药品信息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性,文本加盖公章。
6)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明确网站服务器的托管服务关系与相关权益义务,原件核对后,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于确认企业负责人身份信息。
四、申请流程
1.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申请系统,按要求注册账号并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2. 受理审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3. 现场核查(如有必要):对于部分申请,监管部门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办公场所、网站运营设施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4. 审核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领取证书:申请人可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根据相关规定选择邮寄等领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