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点击网站首页上方的“信息公开”按钮。
在信息公开页面找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查询”栏目,点击进入。
进入查询页面后,输入持证企业的名称或编号,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到该企业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类型等相关信息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时,通常需准备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清晰显示企业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且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证明企业对所运营网站域名的合法拥有权,证书上应显示域名、注册人、注册时间等信息,同样要加盖企业公章。
3.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阐述网站所设立的各个栏目及其主要功能、内容定位,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以文档形式呈现并加盖公章。
4. 网站信息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包括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制度、执行记录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5.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以便监管部门随时检查网站内容。
6. 药品及医疗器械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若企业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工作,需提供其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如药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资质。
7.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明确网站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工作经历。
8.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以文档形式呈现并加盖公章。
9.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如与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合作协议、药品信息审核流程等,加盖企业公章。
10. 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1.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事项和权限,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