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申请条件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与主体资格。
2.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明确网站的网络标识归属。
3.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阐述网站所涵盖的药品信息相关板块与分类规划。
4.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确保信息可追溯与管理规范。
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便于监管部门审查。
6.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证明专业人员资质与网站管理团队能力。
7.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保障信息安全与用户权益。
三、提交申请
1. 申请者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需确保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材料存在缺陷或不完整,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者补充材料。
四、审核环节
1. 形式审查合格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网站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网站内容的专业性、合规性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等进行核查。
2.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同意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决定。
五、领取证书
1. 经审核通过后,申请者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与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2. 领取证书后,应妥善保管并按照证书规定的范围与要求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