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要求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持证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若逾期未申请,证书到期自动失效,企业将失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如需再次开展相关业务,需重新按初次申请流程办理。
二、材料提交要求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确保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等信息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匹配,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加盖企业公章。
2.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明文件:域名注册信息应完整准确,证明文件需显示域名的注册时间、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同时域名应正常运行且未被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3.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阐述网站所设药品信息相关栏目,如药品资讯、药品使用指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栏目的布局与功能,且应符合药品信息服务管理规范,不得含有违规或误导性内容。
4.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至少有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需提供这些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证明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
5.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包括信息备份的方式、存储介质、备份频率,以及信息查阅的权限设置、查阅流程等,同时需提供过往信息备份与查阅的记录实例,以证明制度的有效执行。
6.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用于再次确认人员资质与身份信息,简历应涵盖网站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以及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领域的相关经验。
7.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阐述网站采用的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如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技术、防止黑客攻击与数据泄露的措施等,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包括对药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机制等相关说明材料。
8.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如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其他合法药品信息源签订的信息提供协议,对信息来源审核的流程与记录等,以确保所发布药品信息的可靠性。
三、审核流程配合要求
1. 企业在提交复审申请后,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工作。若监管部门要求对某些材料进行补充或解释,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提供完整准确的补充材料或合理的解释说明。
2. 对于监管部门安排的现场核查(若有),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如实展示企业运营情况、人员配备、设施设备以及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