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准备
1. 企业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证明企业合法成立且在经营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用于确认企业的组织架构编码信息。
2. 人员资质材料
1)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相关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复印件,需清晰显示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药师证、医疗器械工程师证等,以证明其专业能力。
2)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简历应涵盖工作经历、相关项目经验等信息,便于审核其管理能力与经验。
3. 网站相关材料
1)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证明文件,明确网站的网络标识所有权。
2)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文档,详细阐述网站各个板块的规划,如药品资讯展示、药品使用指南、药品不良反应通报等具体栏目内容与布局。
3)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文本及执行情况报告,管理制度应包含备份周期、存储方式、查阅权限与流程等,执行情况报告可列举过往信息备份与查阅的实际操作示例。
4)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手册,确保监管部门能便捷地对网站进行全面检查。
4. 安全保障材料
1)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网络防火墙设置说明、数据加密技术手段介绍、防止黑客攻击与数据泄露的策略等内容。
2)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例如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信息源的合作协议或授权书等。
二、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按照规定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定受理窗口或电子政务平台,确保材料一次性完整提交,避免因材料缺失或错误导致申请延误。
三、审核环节
1. 形式审查
1)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首先对材料的完整性、格式规范性进行检查,如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清晰可辨、签字盖章是否完备等。
2)核对企业基本信息与提交材料的一致性,例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人员信息等是否相互匹配。
2. 实质审查
1)对企业人员资质进行深入核查,通过学历认证机构、专业资格管理部门等渠道验证人员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2)实地考察企业的网络设施与信息管理系统,检查其是否具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硬件与软件条件,如服务器设备、信息存储与检索系统等。
3)审查网站内容与栏目设置是否符合药品信息服务的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宣传、虚假信息等情况,同时检查网站信息备份与安全保障措施的实际执行效果。
四、核发证书
经审核,企业各项条件均符合要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向企业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企业可凭有效证件领取证书,正式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