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核发部门及流程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10 10:12

  一、核发部门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二、核发流程

  1.    申请准备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2.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且网站中文名称需符合规定,不得违规冠名,如非特定情况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除特定单位外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阐述网站涵盖的药品信息服务板块,如药品资讯、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等具体栏目规划。

互联网药品

  4.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包括备份周期、存储方式、查阅流程及过往记录示例等。

  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确保监管部门可便捷检查网站内容。

  6.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证明企业具备专业人员力量。

  7.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涵盖网站安全防护技术手段、信息加密传输机制、用户信息保护策略等。

  8.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如与信息提供方的合作协议、信息审核流程等。

  2.    提交申请

  1.    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材料应完整、规范、真实有效,确保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

  3.    审核环节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会通知申请者补充或修正材料。

  2.    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人员资质、设施配备、制度建设以及网站内容等进行全面核查,可能会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进一步了解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准备情况与运营规划。

  4.    证书核发

  1.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者可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领取凭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