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核发与发放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10 09:59

  一、申请条件审核

  1.    主体资格确认

  1)申请者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组织登记证明,证明其合法成立且在存续期内。

  2)查看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关或允许开展此类业务的表述,确保主体经营方向的适配性。

  2.    人员资质审核

  1)要求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需提供这些人员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以证实其专业能力与从业经历。

  3.    设施与制度审查

  1)申请者应具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设施,如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的购置凭证或租赁协议。

  2)需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包括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流程与责任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阐述安全防护技术手段、信息加密传输机制、用户信息保护策略等;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说明信息备份的周期、存储方式、查阅权限设置等。需提交这些制度的文本文件供审核。

  二、申请材料审查

  1.    基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确保信息清晰完整。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核实域名的合法性与归属权,且域名命名需符合规定,不得违规冠名。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确认负责人身份与从业背景。

  2.    网站资料

  1)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介绍网站计划开设的药品信息服务栏目,如药品资讯、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板块的规划。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以便监管部门随时检查。

  3)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包含过往备份记录示例等。

互联网药品

  三、现场核查(如有必要)

  1.    设施检查

  1)实地查看服务器等硬件设施的运行状况与配置,是否满足信息服务需求。

  2)检查网络环境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是否具备防火墙等必要安全设备。

  2.    人员询问

  1)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交流,进一步核实其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与实际工作能力。

  2)询问信息审核、发布流程的实际操作情况,确认制度的执行力度。

  四、核发与发放

  1.    审核决定

  1)经全面审核,若申请符合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决定。

  2)若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进行整改或补充材料,并告知再次审核的时间与要求。

  2.    证书发放

  1)对于审核通过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可通过邮寄或申请者现场领取等方式交付。

  2)发放后及时将证书信息录入监管数据库,便于跟踪管理与信息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