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质要求
1)申请者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人员配备标准
1)必须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2)配备专门的网站负责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及详细简历。
三、网站建设规范
1)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需完整且合法有效。
2)网站栏目设置合理且符合药品信息服务定位。应涵盖药品资讯栏目,提供药品政策法规解读、行业动态报道等内容;药品知识普及栏目,如药品功效、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科普信息;还可设置药品产品展示栏目,但需明确标注展示目的仅为信息告知而非销售推广等,且展示内容应遵循相关广告法与药品信息规范要求。
3)具备完善的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包括信息备份的技术手段与存储介质,如采用专业服务器定期备份、云存储等方式,备份周期应合理,如每周或每月全量备份与每日增量备份相结合;查阅功能应便捷,可设置关键词检索、时间筛选等查询条件,同时需提供过往信息查询的记录示例,以证明查阅功能的有效性与实用性。
四、信息安全保障
1)建立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采用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如防火墙技术,阻挡外部非法网络访问与攻击;入侵检测系统,实时监测网络异常流量与入侵行为;数据加密技术,对药品信息数据在传输与存储过程中的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保障数据安全。
2)制定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例如与正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研究机构、药品监管部门等建立信息合作渠道的协议或合作文件,证明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建立信息审核流程,如多环节人工审核与智能信息筛查相结合,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同时需提供信息审核记录样本作为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