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准备
1. 企业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与主体资格。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用于确认企业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体系中的登记信息。
2. 网站相关材料
1)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表明网站的网络地址所有权归属。
2)网站栏目设置详细说明文档,阐述网站将涵盖的药品信息服务类别,如药品资讯发布、药品使用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具体板块规划。
3)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复印件,若网站服务器采用托管形式,需提供与托管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协议。
3. 人员资质材料
1)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上述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药师资格证等,以证明其专业能力。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网站负责人简历,说明其工作经历与相关经验。
4. 管理制度材料
1)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文本,明确信息发布前的审核流程、审核标准与审核责任人员。
2)网站信息备份与查阅管理制度文本及相关执行记录样本,展示信息存储与追溯的管理措施。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包括数据加密、防黑客攻击、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与技术手段说明。
4)药品信息来源合法性保障制度文本及相关合作协议或证明文件,如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信息源的合作协议,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二、提交申请
1. 企业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确保材料完整、清晰、无遗漏。
2. 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现场递交或指定的网上申请平台进行提交。
三、审核环节
1. 形式审查
1)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等。
2)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并明确告知需要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期限。
2. 实质审查
1)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核人员对企业的人员资质、网站内容、管理制度等进行深入核查。
2)实地考察企业办公场所与网站运营设施,检查是否具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实际条件。
3)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与考核,了解其对药品信息服务相关知识与法规的掌握程度。
四、决定与发放
1. 审核通过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决定。
2. 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制作好的资格证书发放给申请企业,企业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等方式获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