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
1)确定申请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人员筹备:配备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并准备好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网站建设:完成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建设,确定网站域名并获取相关注册证书或证明文件,同时规划好网站栏目设置,如药品新闻资讯、药品知识科普、药品产品介绍等栏目,且网站名称需符合规定,不得违规冠名。
二、材料收集与整理
1)企业基本材料:准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网站相关材料:提供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撰写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文档,详细介绍各栏目的功能与内容规划;制定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文本及说明实际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手册。
3)人员材料:除上述提到的技术人员学历与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简历应涵盖工作经历、相关项目经验等信息。
4)安全保障材料:制定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如防火墙设置、入侵检测系统等)、信息加密传输机制说明、用户信息保护策略等相关材料。
5)信息来源材料:整理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文档,附上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与药品信息提供方的合作协议、信息审核流程记录等。
三、提交申请
1)线上提交:登录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申请系统,按系统要求逐一录入企业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材料完整清晰,提交申请后获取申请编号。
2)线下提交: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窗口,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如光盘等存储介质),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供现场核验。
四、审核环节
1)形式审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查。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通过电话、邮件或系统反馈等方式通知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正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2)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人员资质、设施配备、制度建设以及网站内容等进行全面核查。可能会安排实地检查,对企业办公场所、网站运营情况等进行查看;也可能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进一步了解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能力与规划。
3)审核结果:审核结束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作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的,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未通过原因,申请者可根据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