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流程与要求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10 09:20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需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拥有开展服务所需的设施及健全的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审核、发布、保存与追溯制度等。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以证明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身份与主体资格。

  2)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证明文件,且网站中文名称需符合规定,不得违规冠名,如非特定情况不得用“中国”“中华”“全国”等,普通网站名称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特定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的详细说明,明确展示网站将涵盖的药品信息服务板块,如药品新闻资讯、用药指导、不良反应监测等各栏目规划。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管理制度文本及执行情况报告,阐述信息备份的方式、周期、存储介质以及过往信息查询的流程与记录示例。

互联网药品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的操作指南,确保监管部门可便捷进入并检查网站各部分内容。

  6)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个人简历,证明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7)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网站安全防护技术架构、信息加密传输手段、抵御网络攻击的策略以及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等内容。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办法、说明文档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与药品信息源签订的合作协议、信息筛选审核的流程记录等。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者将准备齐全且符合规范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开展形式审查,检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若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通知申请者限期补充或修正。

  3)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相关部门对企业人员资质、设施配备、制度执行以及网站实际运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与评估。

  4)审查结束后,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申请者可在整改后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