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准备
1. 确定企业或组织形式,需为合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类型。
2. 配备专业人员,拥有两名及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与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并准备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明确网站相关信息,包括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证明文件,网站名称需符合规定,不得违规冠名且特定内容限制使用;准备网站栏目设置说明,阐述药品信息服务板块规划;制定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情况说明,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4. 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形成相关说明材料,保障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制定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如与信息提供方合作协议等;提供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二、提交申请
1. 将上述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整理齐全且确保规范、真实有效后,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材料需一次性提交完整,以顺利通过形式审查。
三、形式审查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2. 审查人员依据相关标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等。
3. 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通过书面通知或指定电子渠道告知申请者补充或修正材料,申请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重新提交。
四、实质审查
1. 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2.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企业的专业人员资质进行深入核实,包括学历背景、从业经历等是否属实且符合要求。
3. 实地考察企业设施配备情况,如网络设备、信息存储设备等是否满足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需求。
4. 全面审查企业制度建设,包括信息审核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5. 对网站内容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违规内容。
五、审批决定
1. 经实质审查,若企业各项条件均符合规定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决定,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 若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理由及依据。申请者可在整改后,符合条件时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