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10 09:07

  一、前期准备

  1)确定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人员配备:拥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网站规划:规划好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架构、域名等,网站域名注册需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且网站中文名称需符合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冠名“中国”“中华”“全国”等,非特定单位开办网站名称不得有“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二、准备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网站栏目设置详细说明文件,阐述各板块功能与内容定位。

  4)网站信息备份与查阅管理制度文本及执行情况说明报告,包含备份方式、周期、查阅流程等内容。

  5)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与内容的操作指南文档,如登录账号、浏览路径等说明。

  6)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个人简历。

  7)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涵盖网络防护技术、数据加密手段、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等内容。

  8)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说明文档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与信息源的合作协议、信息审核流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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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交申请

  1)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定受理窗口或线上申请平台,确保材料完整、规范、有序。

  四、审核环节

  1)形式审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若材料存在缺失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正材料。

  2)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企业人员资质、设施条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网站实际内容等多方面的深入核查,可能会安排实地检查或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

  五、审批与领证

  1)审批决定: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2)领取证书:申请者在收到准予许可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领取凭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完成整个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