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申请主体资格
1)申请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准备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保信息清晰完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关业务有合理关联。
2)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证明文件,域名应符合相关命名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药品监管部门规定,如非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网站名称中使用相关限制词汇等,同时提供域名注册商的相关信息及注册时间等详情。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文档,详细阐述网站拟设立的各个栏目,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资讯发布、药品使用说明展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示、药品知识科普等板块的规划与布局,明确各栏目的功能与定位。
4)网站信息备份与查阅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管理制度应涵盖信息备份的周期(如每日、每周或每月备份)、备份存储的方式(如本地服务器存储、云端存储等)、查阅的权限设置(不同级别人员的查阅范围与操作权限)以及提供过往信息查阅的记录示例,以证明制度的有效执行。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与内容的操作指南,需以图文并茂或详细文字描述的方式,清晰说明监管部门进入网站、浏览不同栏目、查看特定信息的具体步骤与方法,确保操作流程的便捷性与可操作性。
6)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个人简历。学历证明需由正规教育机构颁发,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与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相关,网站负责人简历应包含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在相关领域的经验与成就等信息。
7)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如防火墙设置、入侵检测系统部署等)、信息加密传输机制(加密算法、密钥管理等)、用户信息保护策略(用户数据存储安全、隐私政策公示等)以及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8)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与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与药品信息提供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信息提供的范围、质量标准、审核流程等;药品信息审核流程应详细说明从信息收集、初审、复审到发布的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与责任人员。
三、提交申请
1)将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以纸质版形式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定受理窗口,确保材料的顺序与完整性。
2)部分地区可能支持线上申请,若有此途径,需在当地药监部门指定的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文件格式需符合平台要求,且保证文件内容清晰可辨。
四、审核环节
1)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等,如发现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将通过电话、邮件或系统反馈等方式通知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正材料。
2)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相关专业人员将对企业的人员资质、网站建设、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可能包括对企业办公场所的实地考察、对网站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等。
3)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相关规定的情况,将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期限,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审核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领取证书
1)经审核,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颁发条件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邮寄、企业自取或电子证书发放等方式向企业颁发证书,企业需关注通知信息,按照要求提供领取凭证或进行电子证书的领取操作。
2)若申请未通过审核,企业可在了解未通过原因后,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在符合条件后可再次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