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办主体要求
1)申办者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两名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或依法经资格认定者。
二、准备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信息清晰完整。
2)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站名称需符合规定,不得违规冠名,如非特定情况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且除特定单位外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规划文档,详细说明网站涵盖的药品信息服务板块,如药品新闻资讯、药品功效介绍、用药指导等各类栏目规划详情。
4)网站信息备份与查阅管理制度文本及执行情况报告,包括信息备份频率、存储介质与方式、查阅权限设置与流程等,并附上过往信息备份与查阅记录实例。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内容的操作指南,以方便监管部门检查,需详细说明操作步骤与路径。
6)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个人简历,简历应涵盖工作经历、专业背景等信息。
7)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方案,阐述网站安全防护技术架构,如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措施、用户信息保护策略等内容,确保网站运营安全稳定。
8)药品信息来源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保障措施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与药品信息提供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信息审核流程与记录等。
三、提交申请
将整理完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或指定的网上申请平台,确保材料一次性提交齐全且符合规范要求。
四、审核流程
1)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若有问题将通知申办者限期补充或修正。
2)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相关人员会对企业人员资质、设施配备、制度执行、网站实际运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可能包括实地考察与网站测试等环节。
3)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批准则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若不批准,将书面告知申办者原因与申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