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准备
1. 确定主体资格:申请者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人员配备:拥有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需准备这些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3. 网站建设:完成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搭建,取得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网站中文名称需符合规定,不得违规冠名,且网站栏目设置规划清晰,如设置药品资讯、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等栏目,同时准备好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4. 管理制度制定: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防护技术手段、信息加密传输机制、用户信息保护策略等相关说明材料;制定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如信息审核流程、与信息提供方的合作协议等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完善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涵盖信息备份的周期、存储方式、查阅权限设置以及过往信息查询的记录示例等。
二、提交申请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4.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6.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材料。
8.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审核环节
1. 形式审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形式审查。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会通知申请者补充或修正材料。
2.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人员资质、设施配备、制度建设以及网站内容等进行全面核查,可能包括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了解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准备情况与运营规划。
四、获取证书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者按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领取凭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