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准备
1)确定申请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不能申请。
2)明确服务类型: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性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材料准备
1)申请表: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确保经营范围与药品信息服务相关或有拓展潜力。
3)网站域名:提交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域名需合法合规且与申请主体关联紧密。
4)网站栏目设置:详细说明网站的各个栏目架构,如药品资讯、药品数据库、用药指导等板块的规划与功能描述。
5)人员资质:
1.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简历应包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尤其是在互联网或医药领域的经历。
2. 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6)管理制度:
3. 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来源审核标准、流程,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4. 安全保密制度,涵盖数据存储、传输、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措施。
5. 人员培训制度,阐述对相关人员进行药品知识与法规培训的计划与安排。
7)网站服务器:提供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服务协议复印件,表明网站服务器的稳定运行保障。
8)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宜,需出具委托方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系统,按要求上传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电子文档。
2)初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材料存在缺失或错误,会在规定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反馈要求补充修正。
3)现场检查:初审合格后,监管部门可能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办公场地、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4)审核发证:综合材料审核与现场检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不符合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四、后续管理
1)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按规定申请换发。
2)变更与备案:涉及网站域名、服务项目等重要信息变更时,需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备案。
3)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资质要求并规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