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流程介绍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09 10:54

  一、申请前准备

  1.    确定主体资格:申请者需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    人员配备:拥有两名及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    网站建设:完成网站域名注册,并确保网站具备符合要求的栏目设置。网站域名注册需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且网站中文名称有特定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冠名“中国”“中华”“全国”等,非特定单位网站名称不得包含“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则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    网站资料:包括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若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3.    管理制度: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涵盖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4.    人员资料: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    操作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三、提交申请

  申请者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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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形式审查

  1.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刻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查看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无缺、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与要求等。

  2.    若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修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者当场改正;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补正的所有内容,若逾期未告知,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作受理。

  五、审核环节

  1.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展开审核,在必要时会安排现场检查。审核重点在于申请单位是否切实满足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且有效。

  2.    审核过程中会对网站的各项设置、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内容进行细致查验与评估。

  六、审批决定

  1.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    若准予许可,将向申请者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若不予许可,会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详细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