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材料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09 10:33

  一、主体资质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用于证明申请机构的合法经营身份,需确保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涵盖或允许开展相关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若为新设立企业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相关筹备设立材料。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清晰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关键信息,用于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二、网站相关材料

  1.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表明网站的域名归属与注册信息,域名应符合相关互联网命名规范,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及托管方资质证明:提供与服务器托管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协议原件扫描件,以及托管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相关业务范围)等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以证明网站服务器托管服务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互联网药品

  3.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文档:详细阐述网站所开设的各个栏目内容、功能定位及信息分类架构,应清晰展示与药品信息服务相关的栏目规划,如药品资讯、药品数据库、用药指导等栏目设置目的与展示形式。

  4.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文本及执行情况说明报告:管理制度文本应涵盖信息备份的周期、方式、存储介质与地点,以及信息查阅的权限设置、流程规范等内容;执行情况说明报告则需提供实际操作记录示例,如备份记录清单、查阅申请与审批记录等,以证明信息管理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

  三、人员资质材料

  1.    至少两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需显示所学专业与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药师资格证、医疗器械工程师资格证等;个人简历详细介绍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培训经历、参与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项目经验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评价等,用于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四、信息安全与管理材料

  1.    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保障制度文档:详细说明药品信息的采集渠道、审核流程、发布标准与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所发布药品信息均来自合法授权渠道,经过严格审核,且在信息安全方面有相应防护措施与应急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