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提
1. 申请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 具备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软硬件设施与管理制度。
3. 有至少两名熟悉药品法规与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新注册企业,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站中文名称需符合规定,非特定情况不得使用特定冠名,且普通网站名称不得含特定商业词汇。
3. 详细的网站栏目设置规划说明书。若是经营性服务申请,还需提供收费栏目设置及收费模式说明。
4. 网站信息备份与查阅管理制度文本及执行情况报告。
5. 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在线完整浏览网站所有内容的操作指南与方法说明。
6. 药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个人简历。
7.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涵盖网站安全防护、信息保密及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
8. 确保药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真实可靠且安全的管理举措说明与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全套申请材料。
2. 省级药监局收到申请后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3. 若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若不合格,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所有材料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4. 省级药监局自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则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通过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阐述理由。
四、后续要点
1. 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完整、有效,复印件需清晰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 网站运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发布不实药品信息与违法广告。
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临近届满且需继续开展服务时,应提前6个月申请证书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