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证申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09 10:08

  一、申请主体要求

  1.    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人员资质材料

  1.    需有至少两名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药品专业知识的人员。提供这些人员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如药学专业的本科、大专毕业证等。

  2.    或者提供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执业药师资格证等。

  三、网站相关材料

  1.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证明文件,清晰展示域名所有者信息、注册时间等关键内容。

  2.    网站栏目设置详细说明文档,阐述各个栏目的规划与定位,若申请经营性服务,还需说明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

  3.    网站对过往发布信息的备份和查阅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备份的频率、存储方式、查阅的流程等,并提供执行情况说明,如已备份信息的示例或相关记录。

  4.    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在线浏览网站全部门户及内容的操作手册,明确操作步骤、入口链接等。

互联网药品

  四、企业基础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涵盖相关业务或有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合理依据。若为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筹备材料。

  2.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简历应涵盖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信息,突出与药品或互联网相关的经验。

  五、安全保障材料

  1.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服务器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如防火墙设置、入侵检测系统等。

  2.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文本,明确信息的分类分级、保密要求、泄密处理措施等。

  3.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用户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保护等环节的规范与流程。

  六、药品信息管理材料

  1.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制度文本,说明信息审核流程、来源追溯机制等。

  2.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信息来源合法的材料,如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合作协议中关于信息提供的条款,或药品信息采集渠道的说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