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要求
1.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无法申请。
二、申请材料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此证书应确保网站域名的合法性与唯一性,是识别网站身份的重要依据。
3. 网站栏目设置详情文档。需详细阐述网站所设立的各个栏目,包括其功能、定位与主要涵盖的药品信息内容。对于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还需额外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详细说明。
4. 网站信息备份与查阅管理制度文件及执行情况报告。管理制度应涵盖信息备份的周期、存储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执行情况报告则要如实反映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备份的次数、信息查阅的记录等。
5. 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在线浏览网站全部内容的操作指南。指南应步骤清晰、准确,便于监管部门随时检查网站信息。
6.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包括至少两名熟悉药品管理法规与专业知识的人员资质材料,如药学或医疗器械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个人简历,简历需包含其工作经历、相关专业背景等信息。
7.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如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措施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明确信息的保密级别与处理流程;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与滥用。
8. 药品信息来源合法性保障材料。如与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等签订的信息获取协议,或者对信息收集渠道的详细说明与证明材料,确保所发布药品信息真实可靠且来源合规。
三、申请流程要点
1. 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若材料存在缺失或不符合规范之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3. 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核阶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对网站运营情况、人员资质真实性等方面的检查。
4. 审核通过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核发药品信息互联网服务证书;若审核不通过,则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详细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可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