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准备
1. 确定申请主体资质: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人员配备:拥有至少两名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有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相关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准备齐全。
二、申请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展示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药品服务业务或与之相关的经营许可内容,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证明网站合法的域名所有权,该域名应符合药品互联网服务相关命名规范,不得违规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特殊冠名,非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开办网站不能有特定的如“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词汇。
3. 网站栏目设置规划:详细说明网站各个板块的功能与定位,若申请经营性服务,还需提供收费栏目的具体信息及收费模式介绍。
4. 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阐述网站对历史发布药品信息的备份策略、存储方式以及方便监管部门和用户查阅的机制与流程说明。
5. 监管部门浏览操作说明:以清晰易懂的方式撰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全面查看网站所有内容的操作指南,包括登录路径、栏目导航等。
6. 人员信息材料: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简历涵盖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尤其是与药品或互联网行业相关经历;药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7. 安全保障制度:包含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技术应用等说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确保药品信息不被非法获取与泄露;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用户隐私与个人数据安全。
8. 信息来源管理措施:说明药品信息采集渠道的合法性,如与正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研究机构等的合作协议或信息获取授权书等,以及保障信息真实准确的审核流程与机制说明。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通过线上政务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确保材料完整无缺。
2. 形式审查:省级药监局收到材料后,对其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检查。若材料存在问题,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3. 审核决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后,省级药监局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审核,审核通过则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未通过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阐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