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要求
1.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明细
1. 企业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加盖公章,用于证明主体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该证书应明确显示域名所有者信息与申请主体一致,同时网站的中文名称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使用特定限制词汇,除非满足相应条件。
3. 网站栏目设置详细清单,对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还需额外提供收费栏目清单以及具体的收费方式说明,以便监管部门全面了解网站运营模式与内容架构。
4. 网站历史信息备份与查阅管理制度文本以及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包含备份的频率、存储方式、查阅流程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可追溯性与安全性。
5. 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在线完整浏览网站所有栏目与内容的操作手册,需详细说明操作步骤,包括登录方式、页面导航、搜索功能使用等。
6. 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附上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简历应涵盖工作经历、专业领域经验等内容。
7.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集,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安全防护技术手段说明、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细则、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等多方面制度文件,全方位保障网站运营中的信息安全。
8. 药品信息来源管理方案,需阐述如何确保所发布药品信息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安全性,同时提供能够佐证信息来源渠道可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与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合作协议等。
三、申请流程步骤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上述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 形式审查:监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其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若材料存在缺失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受理决定:形式审查合格后,监管部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若不合格,申请人需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4. 审核批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决定。若同意申请,将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若不同意,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
四、后续管理要点
1. 材料真实性维护: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始终真实有效,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信息变更,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更新相关材料。
2. 网站合规运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运营网站,杜绝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法广告等违规行为,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与监督。
3. 证书有效期管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若需继续从事相关服务,应及时申请换发证书,确保业务的连续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