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认证申请指南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09 09:27

  一、认证主体要求

  1.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完整,加盖单位公章,且确保信息与原件一致,用于证明申请主体的合法经营身份。

  2.    域名证书:提供网站域名的注册证书,明确网站的网络地址所属权,其注册信息应与申请单位信息相符。

  3.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明:提交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标注用途,同时附上负责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

  4.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与专业知识的人员资质材料,如药学、医疗器械技术相关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用以证明具备专业服务能力。

  5.    网站栏目规划说明:详细阐述网站所设栏目的名称、功能、定位及主要内容方向,若为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需额外说明收费栏目设置与收费模式。

  6.    信息审核与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前审核流程的书面制度,明确审核标准、人员职责等;历史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及执行情况记录,确保信息可追溯与监管;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与滥用。

  7.    药品信息来源说明:提供药品信息来源的合法合规证明材料,如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合作协议,或信息采集渠道的合法授权文件等,说明信息真实性与安全性保障措施。

  8.    网络安全保障措施:阐述网站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如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技术应用等;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规定内部信息保密等级与保密措施;应急处理预案,应对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

互联网药品

  三、申请流程步骤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2.    形式审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对其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若材料不符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与期限。

  3.    实质审核: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核阶段,监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人员资质、网站内容、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核查评估。

  4.    审批决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核的,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未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后续维护要点

  1.    证书有效期管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按规定提前申请换发,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持续符合资格要求。

  2.    定期自查自纠:定期对网站内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信息合法合规、制度有效运行,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