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要求详解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09 09:25

  一、主体资质要求

  1.    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

  2.    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二、人员配备要求

  1)至少有两名专业人员,这些人员需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

  2)或者拥有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其专业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可查证。

  三、网站相关要求

  1.    域名注册

  1)需提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域名应合法合规注册。

  2)网站中文名称有严格限制,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外,不能随意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非特定单位开办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2.    栏目设置

  1)要提供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明确各个栏目的功能与定位。

  2)若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需详细说明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

  3.    信息管理

  1)建立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且能提供执行情况说明。

  2)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以便监管部门随时检查。

互联网药品

  四、安全保障要求

  1.    网络与信息安全

  1)需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如防止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的技术手段。

  2)建立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信息不被非法获取与传播。

  3)设立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用户隐私与数据安全。

  2.    药品信息来源

  1)要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例如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信息源的合作协议或授权文件等。

  五、申请流程要点

  1.    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需一次性准备齐全。

  2.    省级部门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

  3.    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并出具通知书,不合格则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4.    省级部门自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则核发资格证书,不同意需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