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质要求
1. 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
2. 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二、人员配备要求
1)至少有两名专业人员,这些人员需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
2)或者拥有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其专业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可查证。
三、网站相关要求
1. 域名注册
1)需提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域名应合法合规注册。
2)网站中文名称有严格限制,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外,不能随意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非特定单位开办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2. 栏目设置
1)要提供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明确各个栏目的功能与定位。
2)若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需详细说明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
3. 信息管理
1)建立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且能提供执行情况说明。
2)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以便监管部门随时检查。
四、安全保障要求
1. 网络与信息安全
1)需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如防止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的技术手段。
2)建立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信息不被非法获取与传播。
3)设立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用户隐私与数据安全。
2. 药品信息来源
1)要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例如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信息源的合作协议或授权文件等。
五、申请流程要点
1. 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需一次性准备齐全。
2. 省级部门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
3. 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并出具通知书,不合格则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4. 省级部门自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则核发资格证书,不同意需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