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准备
1. 确定申请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人员配备:拥有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与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需准备好相关人员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清晰展示企业的注册信息与经营范围等内容,新办企业可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证明文件:明确网站的网络标识,且网站中文名称需遵循规定,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特定冠名,特定业务网站名称不得出现相关限制词汇。
3. 网站栏目设置规划说明:详细阐述网站各个板块的功能与定位,若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4. 网站信息管理与备份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包括对历史发布信息如何进行有效备份,以及在需要时查阅信息的流程与实际操作记录等内容。
5. 供监管部门在线审查的操作指南:详细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与内容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步骤。
6.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简历:表明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与从业经历,以便监管部门了解管理团队情况。
7.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方案:涵盖网站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制度以及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具体策略等内容。
8. 药品信息来源管理措施及证明:制定确保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可靠的相关管理办法,并提供能证明信息来源合规的材料或说明。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 形式审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对其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查。若材料存在问题,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3. 审核决定: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同意认证的决定。同意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同意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后续维护
1. 证书有效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若需继续从事相关服务,应申请换发。
2. 合规运营: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证书许可范围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网站药品信息发布,不得有虚假宣传、违规推广等行为,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