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要求
1.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
二、人员资质条件
1. 需有两名及以上专业人员,这些人员要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或者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需提供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网站相关材料
1. 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证明文件,要确保域名合法合规且符合命名规范,非特定情况不得使用特定冠名,且不得在名称中随意添加特定商业词汇。
2.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若申请经营性服务,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详细说明,明确网站的架构与运营模式。
3.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以保障信息的可追溯性与安全性。
4. 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便于监管部门审核与监督。
四、安全保障材料
1.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材料,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如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等相关技术手段说明;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信息保密的流程与规范;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阐述对用户信息的保护措施与责任界定。
2.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如与药品信息源签订的合法协议等。
五、其他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则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2.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明确网站运营的主要负责人信息。
六、申请流程要点
1. 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完整无缺且符合要求。
2. 省级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3. 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并出具通知,不合格则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4. 省级部门自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则核发资格证书,不同意则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