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准备
1. 确定主体资质:申请者需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的运营身份与相关机构代码证明等。
2. 人员配备:拥有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与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需准备好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
3. 网站建设:
1)完成网站域名注册,获取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且网站中文名称需符合规定,不得违规冠名或包含特定限制内容。
2)规划好网站栏目设置,若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需明确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并准备相应说明材料。
3)建立健全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同时制定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涵盖网站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并整理好执行情况说明材料。
4)设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文档。
5)制定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与情况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如与药品信息源签订的协议等)。
二、提交申请
1. 整理申请材料:将上述提到的各类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人员资质文件、网站相关证明与说明等,确保材料完整、清晰、加盖公章且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2. 递交申请: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窗口进行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全套申请材料。
三、审核流程
1. 形式审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若形式审查不合格,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2.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监管部门会对网站内容、人员资质、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可能会实地检查网站运营情况、约谈相关人员等。
3. 审批决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若同意,将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若不同意,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
四、后续事项
1. 证书领取:申请人在接到同意通知后,按照要求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妥善保管。
2. 定期检查:在获得资格认证后,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定期检查与监督,确保网站运营持续符合相关法规与认证要求,若有信息变更或其他情况需及时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