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目的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认证旨在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传播,确保公众能获取准确、合法、安全的药品信息,保障用药安全与公众健康,促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行业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无论是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还是个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均需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认证。
三、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1.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不能作为申请主体。
2. 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队伍,包括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四、申请材料明细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新办企业,则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2.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且网站中文名称需符合规定,非特定情况不得使用特定冠名及特定商业词汇。
3. 网站栏目设置详细说明材料。若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说明材料。
4. 网站对过往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管理制度文本及执行情况报告材料。
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与内容的操作指南及方法说明材料。
6.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个人简历材料。
7.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制度文本,涵盖网站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
8. 保障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具体管理措施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流程要点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 形式审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先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3. 实质审核: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核阶段,对申请主体资格、专业人员配备、网站内容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审核评估。
4. 审核决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认证的决定。同意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证书有效期与监管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获证网站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暂停或吊销资格证书等。
2.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应申请换发证书,申请流程与初次申请类似,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