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准备
1. 确认申请主体资格: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2. 明确服务类型:确定是提供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性服务主要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非经营性服务则是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准确,涵盖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网站相关信息、服务类型等内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显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以证明企业合法经营身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表明网站的合法域名归属,确保网站可追溯且符合规定要求,同样需加盖公章。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阐述网站所设立的各个栏目及其功能,如药品资讯、药品知识科普、药品数据库等栏目规划,要体现对药品信息服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5.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o 提供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o 若人员有相关从业经验,可提供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履历、劳动合同等,均需加盖公章。
6. 药品信息来源证明:说明网站所发布药品信息的合法获取渠道,如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信息提供协议复印件,或者从官方药品数据库、权威医学期刊等获取信息的证明材料。
7.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等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以及保障网络安全的技术设备清单与说明,如防火墙设置、加密技术应用等情况介绍。
三、申请提交与受理
1.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受理窗口。可先咨询窗口是否有特定的提交时间或预约要求,确保材料顺利接收。
2. 形式审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是否规范等。如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修正材料。
3. 受理决定: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与决定
1. 实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核,包括对申请单位的人员资质、设施条件、信息来源、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网站运营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可能会通过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2. 审批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