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要求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不能申请此项资格。且企业或组织应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等。
二、申请类型划分
1.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例如一些专业的医药电商平台提供药品信息推广、销售引导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2.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如一些公益性质的药品知识科普网站。
三、申请所需材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填写内容应涵盖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网站相关信息、服务类型等,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人员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加盖公章,以证明企业合法经营身份与资质。
3.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如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表明网站的合法域名归属。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阐述网站所设置的各个栏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资讯、用药指导、药品数据查询等栏目规划,体现网站服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5.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说明如何对过往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备份存储,以及用户查阅历史信息的流程与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性。
6.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证明企业具备专业人员从事药品信息服务工作,网站负责人具备相应管理能力与经验。
7.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如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措施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如信息审核发布流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等方面的说明材料。
8.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阐述对所发布药品信息来源渠道的把控,如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信息源的合作协议或信息获取授权,以及对信息真实性审查的流程与标准等。
四、申请流程
1. 网上申报:登录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申请系统,按要求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
2. 材料提交: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查验。
3. 审核环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企业是否具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条件。若发现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会通知企业限期补充或修正。
4. 现场检查(视情况而定):对于部分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办公场所、网站运营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企业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相符。
5. 审批决定:经审核与现场检查(如有)通过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