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准备
1. 确定申请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2. 明确服务类型: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性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非经营性服务则是无偿提供服务。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网站名称、网址、服务性质等内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清晰显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且加盖企业公章。
3.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网站域名的合法性与所属权,如域名注册证书等。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阐述网站设置的各个栏目及其功能定位,重点体现与药品信息服务相关的栏目规划。
5.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应具备药学、医学、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背景,如药师证、医师资格证等复印件,证明人员专业资质。
6.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以确保药品信息的安全、准确与合法传播。
7. 情况说明表:用于说明申请单位在过去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特殊情况,若无则如实填写无相关情况。
三、提交申请
1. 申请单位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整理齐全后,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部分地区可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按要求邮寄纸质材料;也可直接前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受理审核
1. 形式审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首先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实质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入实质审核阶段。审核人员会对企业的人员资质、网站内容规划、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必要时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了解实际运营情况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五、审批决定
1. 符合条件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如对不予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