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准备
1. 确定申请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条件。
2. 明确服务类型: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根据自身业务规划确定申请类别。
二、申请所需材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详细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网站域名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且无遗漏,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证明申请主体的合法经营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域名注册证书等,以表明网站域名的合法性与所属权,保证网站可正常访问且符合相关规定。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o 详细描述网站所设立的各个栏目及其主要功能与内容定位,如药品资讯栏目、药品数据库查询栏目等。
o 说明各栏目与药品信息服务的关联性,以及如何保障所提供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与专业性。
5.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o 提交信息备份的制度文件,包括备份的频率、存储方式、保存期限等规定。
o 阐述如何确保能够有效查阅历史信息,如设置专门的查询入口或检索机制等,并提供相关操作流程说明。
6. (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o 阐述业务发展的短期与长期规划,包括目标市场、用户群体定位、服务拓展方向等。
o 提供技术方案,涵盖网站架构设计、安全防护措施、数据管理系统等方面,以保障网站稳定运行与信息安全。
7. (经营性)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o 说明药品信息采集渠道与审核机制,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
o 如有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信息源的合作协议或授权文件,提供相应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材料整理与提交:将上述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完备,提交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定办事窗口或通过其规定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提交。
2. 形式审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存在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正。
3. 实质审核: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核阶段。审核人员将对申请单位的实际条件、网站内容与管理措施等进行深入核查,可能包括现场检查网站运营情况、人员资质等。
4. 审批决定:经审核,若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条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若不符合,则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