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条件
1.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二、申请类别
1.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2.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服务。
三、申请所需材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如实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网站相关信息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显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明确网站的网络身份标识,确保网站来源正规合法。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阐述网站所设的药品信息相关栏目,如药品资讯、药品知识、用药指导等栏目规划与布局,体现服务的专业性与针对性。
5.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o 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o 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人员与申请单位的雇佣关系。
6. 药品信息来源证明:
o 若信息来源于自主编辑整理,需提供编辑团队的人员构成及相关工作流程说明。
o 若是转载其他合法来源的信息,需提供信息提供方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复印件等,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且可追溯。
7.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如用户信息保密制度、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等;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说明,如防火墙设置、入侵检测系统等相关技术手段的介绍,保障网站运营安全稳定,防止信息泄露与恶意攻击。
四、申请流程
1. 材料准备:对照上述要求,全面收集并整理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2. 网上申报:登录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申请系统,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3. 提交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受理窗口,确保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4. 审核环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的完整性、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实质审查则侧重于对企业条件、人员资质、信息来源与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审核。如发现材料问题或不满足条件,会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整改。
5. 审批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