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变更事项
企业首先需明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需要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网站域名等。
二、准备变更申请材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此表应准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原证书信息以及变更后的详细信息。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及相关注册信息。
3. 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以供主管部门审核查验。
4. 依据变更事项准备特定证明材料:
1)若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证实名称变更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2)若变更网站域名,要提供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详细的网站域名变更说明,解释变更原因与过程。
3)若变更法定代表人,需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表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依据与程序。
5.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展示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资质与背景信息。
6. 企业出具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
三、提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原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或在规定的办公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提交纸质材料。
四、审核环节
1. 形式审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是否规范等。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将通过电话、邮件或政务平台反馈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正材料,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重新提交。
2.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主管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变更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包括对企业经营状况、网站运营情况等方面的审查,以确保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审批决定
1. 批准变更:若审核通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作出批准变更的决定,并颁发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上显示变更后的相关信息。
2. 不予批准:若审核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变更条件的情况,如提供虚假材料、企业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将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企业,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六、领取新证或处理结果
企业根据审批结果,若获得批准,可按照通知要求领取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若未被批准,需依据不予批准通知中的要求进行后续处理,如整改、申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