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过期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确认过期时间:仔细查看资格证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明确过期时长,以便后续处理。
2. 自查整改:
1)检查网站运营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信息违规发布,如虚假药品信息、夸大疗效宣传等,如有则立即删除或整改。
2)核查网站技术维护状况,确保网站正常运行,无安全漏洞等问题。
3)确认企业药品信息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如信息审核制度等,如有缺失或不完善及时修订。
3. 准备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网站信息等内容。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信息与申请主体一致。
3)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证明网站域名的合法所有权。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阐述网站各个板块的功能与药品信息服务的关联。
5)网站对历史发布药品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体现信息管理的规范性。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便于监管部门审查。
7)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防护技术手段、信息加密措施、人员安全管理等内容。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如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合作协议等。
4.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原发证机关。可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或前往发证机关办公地点提交纸质材料。
5. 审核与受理:
1)原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发证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应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
6. 现场检查(如有需要):发证机关可能根据情况对企业网站及相关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展示网站运营、信息管理等实际状况。
7. 审批与决定: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关将作出准予换证或重新核发资格证的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