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有效期届满续期后合规要求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06 09:1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续期成功后,仍需严格遵循一系列合规要求,以确保合法、规范地开展相关业务。

  一、信息发布要求

  1)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内容。应依据药品的实际功效、成分、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进行客观描述,严禁对药品进行不实宣传以诱导消费者。

  2)信息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发布国家禁止或限制流通、使用的药品信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非法信息,以及假药、劣药信息等。

  3)药品信息的发布形式和渠道应合法合规,如在网站、移动应用等平台发布时,应确保平台的运营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且对药品信息有合理的分类、展示和检索功能,方便用户查找和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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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员与设施管理

  1)配备专业的药品信息审核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熟悉药品法规和信息审核要求,能够对拟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质量和合规性,其资质和工作记录应妥善保存。

  2)有完善的信息存储和备份设施,以保障药品信息数据的安全与完整性,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应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介质中,同时制定数据恢复计划,以便在数据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恢复。

  3)维持运营所需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用户能够顺畅地访问药品信息服务平台,且平台具备应对一定访问量和数据流量的能力,避免出现因技术故障导致信息服务中断或异常的情况。

  三、监督与报告义务

  1)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药品信息服务活动进行自查自纠,检查信息发布是否合规、人员操作是否规范、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自查记录应完整保存,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2)一旦发现药品信息存在错误、违法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删除,并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不得隐瞒或拖延。

  3)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信息发布记录、审核流程文件、人员资质证明、设施运行数据等,不得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续期后,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上述合规要求,在为用户提供准确、有用药品信息服务的同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