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审批要求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05 15:14

  一、申请主体要求

  1.    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涵盖药品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流程与规范。

  二、人员资质

  1.    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o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o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o    从事药品采购、销售、储存等岗位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    配备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负责网站建设、维护、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交易平台稳定运行。

  三、设施设备

  1.    有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仓库:

  o    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空间,布局合理,能分区存放不同种类药品,如常温区、阴凉区、冷藏区等,并配备相应的温湿度调控设备及监测系统,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定。

  o    有完善的药品出入库管理系统,能够准确记录药品的进、销、存信息,实现药品可追溯。

  2.    有与药品配送相适应的运输设备:

  o    冷藏药品运输应配备冷藏车或冷藏箱等专用设备,能实时监测并调控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确保药品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运输。

  o    普通药品运输车辆应具备封闭、防晒、防雨等功能,保证药品运输安全。

互联网药品

  四、信息系统

  1.    建立药品交易服务信息系统:

  o    该系统应能实现药品信息展示、交易下单、支付结算、订单处理、物流配送信息跟踪等功能,且操作界面友好、便捷。

  o    具备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o    与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能够实时上传交易数据,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    有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o    安装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防止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

  o    对用户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保障交易双方的隐私安全。

  五、网站要求

  1.    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2.    网站上展示的药品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3.    具备药品交易服务的相关功能模块,如药品搜索、购物车、订单提交、在线支付等,且功能正常运行,交易流程顺畅。

  只有满足以上核发标准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从而合法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业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