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在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传播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有效期为5年。
在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当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若在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域名、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事项变更的,也需要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变更证明等,以确保资格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合法性,保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