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指南如下:
申请材料
1. 基础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或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
2. 专业人员材料
1)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如适用)
3. 资金与场地材料
1)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实体办公场地的租赁凭证和租赁合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用途为办公)
4. 其他材料
1)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由他人代为申请)
2)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3)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4)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o 按照上述申请材料清单准备齐全,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提交申请
o 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系统(https://whsq.mr.mct.gov.cn)进行线上提交,或前往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现场提交。
3. 初步审查
o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现场考察,以核实演出场地、设施及演员情况。
4. 审批决定
o 文化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决定。
o 如申请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将通知申请人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 领取证书
o 携带相关证件和领取通知,前往文化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注重细节:在准备材料时,注意文件格式、内容排版、信息准确性等细节问题。
• 保持更新:关注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政策动态和办理要求的变化,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最新要求。
• 及时沟通跟进:在办理过程中保持与文化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注意事项。
请按照上述指南准备材料和办理流程,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