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到场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详细列举如下:
一、基础申请材料
1.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o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表,是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必备文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o 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资格。如为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如事业单位),则需提供相应的法人证书。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o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人员资质材料
4.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o 至少3名持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专职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o 提供这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及社保证明,以证明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情况。
三、场地相关材料
6.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o 提供公司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以证明公司拥有合法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且用途为办公。
7. 演出场地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如涉及)
o 如果申请中包含具体的演出场地,需要提供演出场地的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
四、财务及账户材料
8. 资金证明
o 如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以证明公司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
9.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o 提供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10. 公司章程
o 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需确保为新版本,并加盖工商局的档案查询章。
11. 联系方式
o 包括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以及公司人员(含经纪人)的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 材料准备需完整: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避免申请被拒。
• 政策差异:因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申请材料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 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后,文化行政部门会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以上即为无需到场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需的主要申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