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经营范围要求:
o 申请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演出经纪业务。
2. 专业人员与工作场所:
o 申请单位需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
o 申请单位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提供相应的使用权证明,如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3. 无违法违规记录:
o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o 申请机构未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4.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o 申请单位至少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o 这些人员需持有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5. 资金要求:
o 根据不同类型的机构,注册资本有一定要求。
营业性演出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演出经纪公司:须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涉外演出公司:须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6. 外资公司占股比例:
o 如为中外合资经营,中方占股比例必须在51%以上。
二、申请材料
1. 基础材料:
o 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o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o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
2. 专业人员材料:
o 1)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明,即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o 2)与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及社保证明。
3. 其他材料:
o 1)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o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o 3)住所使用权证明,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且用途为办公。
o 4)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受委托办理)。
以上条件和材料是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基本要求,申请单位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