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文化部门为规范演出市场、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而设立的一种行政许可。它适用于所有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接受赞助或广告、产品推广等媒介组织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中国大陆、香港、澳门还是台湾的公演,只要涉及营利性,就必须经过相关文化部门的审查,并颁发此证。
二、适用对象
1. 经纪公司:组织艺人进行商业演出的公司。
2. 直播平台:若提供收费直播服务或以广告、赞助等方式营利。
3. 演出机构:如剧院、音乐厅等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场所。
4. 演出团体:如歌舞团、戏剧团等从事营利性演出的团体。
5. 个体演员:若计划自行举办收费性演出活动。
三、申请材料
1. 基础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2. 专业人员材料
1)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及社保证明。
3. 资金与场地材料
1)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实体办公场地的租赁凭证和租赁合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用途为办公)。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局,可以选择在线提交或现场提交。
2. 受理:文化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现场考察,以核实演出场地、设施及演员情况。
3. 审查:文化局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4. 颁证:审查通过后,文化局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信息。
2. 经营范围里必须要有“演出经纪”。
3. 拥有实体办公地址,不建议提供集中区的注册地址。
4. 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必须占51%以上股份,港澳台投资需满足额外条件。
5. 营业性演出团体须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具体要求根据企业类型有所不同。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需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以满足文化部门的要求,顺利获得许可证并合法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