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必看官方指南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25-01-09 13:30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及演出经纪机构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举办募捐义演和其他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演出也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

  主要申请事项为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包括举办、变更(时间、地点、演员、节目)等内容的申请。

  三、法规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文化部关于营业性演出审批的相关通知。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工作。

  五、审批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体演员。演出节目不得含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

  六、申请材料

  1.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

  1)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原因和目的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4)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5)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如歌词文本、视频资料、剧本、音频资料等)。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    申请变更营业性演出: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的材料,如变更时间需提供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及场地证明;变更地点需提供新的场地证明及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如临时搭建舞台、看台);变更演员需提供新增演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演出协议等;变更节目需提供新增节目单及视听资料。

  七、审批流程

  1.    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至当地文化行政部门;

  2.    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

  3.    审核通过后,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4.    申请人按通知领取批准文书。

  八、决定公开

  审批结果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开,申请人可按要求领取批准文书。

  九、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