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条件审核
1)针对文艺表演团体,会审查其是否具备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表演人员,表演人员的专业技能、从业经验等是否符合开展演出活动的基本要求,并且要查看人员数量是否达到一定规模,以保障能正常开展演出。
2)对于演出经纪机构,重点审核是否拥有规定数量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这些经纪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以此确定其具备从事演出经纪业务的专业人力基础。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方面,会考查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像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疏散通道是否合规等,同时核查场所的面积、布局等是否适宜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材料审核
1)申请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关键,查看申请单位填写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是否无误,申请的演出业务范围界定是否清晰合理,有无模糊不清或超出实际能力范围的表述。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核对其真实性,查看登记信息与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一致,经营范围是否涵盖营业性演出相关项目,复印件的清晰度以及公章加盖是否规范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验证身份证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复印件是清晰完整呈现正反两面内容,且与其他材料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信息相符,加盖公章也需符合要求。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针对演出经纪机构),要严格审核证书的颁发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等关键要素,确认人员资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伪造、冒用等情况。
5)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会审查其涵盖的管理内容是否全面,如演出活动组织流程、财务管理规范、人员管理办法等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能否保障演出活动有序、合规开展。
三、现场核查(若有需要)
1)若对申请主体的场地等情况存疑,审批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查看实际场地与申报材料描述是否一致,场地的各项条件是否满足营业性演出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2)核查演出设备、设施情况,确认其是否能保障演出正常进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与质量标准,以此综合判断申请主体是否具备开展营业性演出的条件,决定是否予以审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