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主体要求
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主体需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并且其经营范围要包含演出经纪、文艺表演等与营业性演出相关内容,以此确保具备申请的基础资格。
二、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书,要清晰写明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具体业务范围等关键信息,书写工整规范,加盖单位公章,保证内容准确无误。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务必和原件保持一致,完整呈现企业的注册登记详情,加盖公章后用于证明主体合法经营的身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方便对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单位有从事演出经纪业务的人员,需按人员分别整理好相应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同样加盖公章,以此体现单位具备专业人员来支撑相关业务开展。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其内容要能反映单位内部的组织架构、股东权益分配或者合伙人之间的约定等情况,加盖公章后提交,便于审批部门知晓单位内部运营规则。
演出活动策划方案,需涵盖计划开展演出的类型、预计演出场次、演出时间安排、演出地点设想、参演人员情况等方面的大致规划内容,加盖公章后提交,让审批部门了解演出活动的规划走向。
安全保障制度文本,明确阐述演出过程中针对场地安全、人员安全、演出内容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以及责任分工等详细规定,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确保演出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
三、进行网上申报
登录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系统,依照系统提示依次准确输入单位的相关信息,上传准备好的各项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完成上传后仔细核对信息与材料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差错。
四、递交纸质材料
将整理好的纸质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带到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递交,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份数的材料,确保材料完整、规范,便于工作人员接收并审核。
五、等待初审反馈
文化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若存在问题,会通过相应方式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修改材料,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
六、配合实地核查
初审通过后,文化主管部门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演出场地等相关地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实际运营情况、人员配备、场地设施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申请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七、领取许可证
经各环节审核均符合要求后,文化主管部门会作出审批决定,若审批通过,会通知申请单位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单位便可依法依规开展营业性演出相关经营活动。